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动调整曹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曹发改〔2024〕90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为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关于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曹发改〔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及价格
(一)天然气阶梯气量
一般家庭: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气量部分。
“气代煤”用户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下同):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11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年1160—2100立方米(含21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气量部分。
(二)天然气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价格2.8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3.4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4.29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计量周期
阶梯气量按执行年度为周期。年度内累计用气量达到相应阶梯气量,执行相应阶梯气价标准。计量周期内累计用气量,自每个计量周期起,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实行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阶梯标准气量后,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
(二)使用充卡表或物联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阶梯标准气量后,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气。
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不结转。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为保障困难群体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对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2.35元/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3.15元/立方米。
该类非居民用户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宗教组织等。
(三)为保障“气代煤”用户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阶梯气量的平稳过渡,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46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465—850立方米(含85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气量部分。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相关城燃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政府定价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3日起执行,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曹价发〔201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